A22地块,西至规划韩万河西路,东至规划韩万河,北至胡家路,南至韩万河绿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7:44 浏览次数:154前 言
调查地块内主要分为三个区域,①农田;②A22地块西北侧黄沙堆存区域。本地块A22地块部分历史上仅为农田、荒地,2013年-2017年,地块北侧扬州江阳砼制品有限公司短暂占用地块西北侧部分区域用作黄沙堆存,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地块规划用途为RB商住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及对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内容分析,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结合地块周边情况,初步判断周边污染源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块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4月24日-5月18日开展,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系统布点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量不少于 6 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的要求,包括对照点共布设15个土壤点位(点位编号T1~T11,DZ1~DZ4),5 口地下水监测井(DW1~DW4,W1),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筛选、地下水现场情况,共采集、送检54个土壤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所有送检样品均送往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分析指标:
土壤:pH值、8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和氟化物、硒、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pH值、8项重金属污染物、27项VOCs、11项SVOCs、氟化物、硒、石油烃(C10-C40)、磷酸盐和GB/T 14848-2017 中表1 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8.19-9.78,送检土层中共27个tryp属于轻度碱化,4个土层土壤属于中度碱化,如表6.2-6所列;地块内土壤与对照点pH:8.61-9.59基本吻合。地块内无建筑垃圾及外来堆土影响,故土壤呈碱化原因可能是区域环境背景值较高。
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重金属,VOCs类、SVOCs类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锌、硒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pH、重金属污染物、VOCs 及SVOCs 类污染物、硒、总氟化物和GB/T 14848-2017 中表1 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分析,A22地块,西至规划韩万河西路,东至规划韩万河,北至胡家路,南至韩万河绿化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